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一)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年报中增加“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项数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年报时一并填报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二)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多报合一”。公示系统已上线“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年度产值报告”等“多报合一”功能。
(三)与其他部门“多报合一”。继续开展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将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范围扩大至商务、海关、外汇部门,支持企业在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事项时,以授权方式自动调取税务系统相关财务数据,实现更大范围“相同事项只填一次”。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
三、年报登录方式
(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或联络员方式登录。登录后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在线填报。
(二)手机端:
1.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企业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或者“微服务—企业年报”,按提示进行年报。3.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4.扫描二维码,直接填报、公示年报信息。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6.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等。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年报信息咨询电话:
宁海市场监管所:4320157;
文化市场监管所:4318315;
大窑市场监管所: 4650315;
龙泉市场监管所: 4680315;
姜格庄市场监管所:4660315;
玉林店市场监管所:4620315;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4262315;
武宁市场监管所:4710315;
养马岛市场监管所:4760315;
王格庄市场监管所:4750315;
高陵市场监管所:4725315;
观水市场监管所:4560315;
水道市场监管所:4630315;
莒格庄市场监管所:4641315;
信用监管科: 4320123;
特种设备安全科:4252102;
质量监督科:4320132;
知识产权科:4320135;
反不正当竞争科:3398871。
社保年报信息咨询电话:
牟平区税务局:42107030;
牟平区人社局:4313372。
统计年报信息咨询电话:
牟平区统计局:4219362。
海关年报咨询电话:
海关热线12360;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4217030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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